D 1 第 1 天 上海-广元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蜀润酒店/春秋大酒店/四季花园酒店/怡家名人酒店
MU5503/16:35-19:50
客人自行前往上海浦东机场乘机飞抵女皇故里—广元,导游广元盘龙机场接机,前往入住酒店休息(约40分钟),晚上可在广元市区自由活动,品味小城故事……
D 2 第 2 天 广元-阆中-成都
早餐:酒店含早 中餐:特色张飞英雄宴 晚餐:自理
锦绣大酒店/九龙怡家酒店
7:00 早餐后,乘车前往三国古城——【阆中古城】,于古城内自由活动:行走在悠长深邃的青石古街上,感受历史的沧桑变迁,细细品味千年古城文化:看古城建筑风格各异,南方园林式建筑、北方四合院、徽派民居让你目不暇接。
12:00午餐享用阆中特色“张飞英雄宴”。之后乘车抵达天府之国——成都,入住酒店休息。
D 3 第 3 天 成都-峨眉山
早餐:酒店含早 中餐:特色峨眉山野菜宴 晚餐:四川特色火锅
凯宾酒店/花园城酒店/鸿坤酒店
7:00 早餐后乘车前往峨眉,换乘景区观光车抵达雷洞坪,开始【峨眉山风景名胜区金顶】游览。途中切身感受峨眉山“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欣赏峨眉山层峦叠嶂,雄伟山势,秀丽景色。步行至接引殿,可另付费乘坐金顶索道登峨眉主峰——金顶(海拔3077米)。天气好的话,在最高的观景平台可以欣赏到金顶二大景观:佛光和云海;拜金顶十方普贤圣像,参观巍峨庄严的金殿、银殿、铜殿,在世界最大的朝拜中心烧香拜佛、祈福许愿。
15:00 游览完毕,乘景区观光车返回山脚,晚餐享用四川特色火锅。后入住酒店休息。
D 4 第 4 天 峨眉山-乐山-成都
早餐:酒店含早 中餐:团餐 晚餐:自理
锦绣大酒店/九龙怡家酒店
7:00 早餐后乘车前往乐山,参观【天工开物水晶博物馆】:馆内独特的场景,地球之心的建筑轮廓、佛祖修炼的洞穴、佛陀顿悟的菩提树、五彩的星座神话,全方位地展示了水晶的孕育、生长、形成以及雕刻大师们的艺术构思。
12:00 享用自助午餐后,游览“山是一尊佛,佛是一座山”,世界上最大的石刻大佛——【乐山大佛】。大佛体态匀称,雍容大度,神势肃穆,依山凿成,临江危坐,气势磅礴。之后乘车返回成都,游览成都这个古老又年轻的城市往昔的缩影——【宽窄巷子】,感受老成都的闲适,新成都的时尚。体验【宽巷子】里成都人的“闲生活”,【窄巷子】里成都人的“慢生活”,和【井巷子】里成都人的“新生活”。随后乘车前往酒店,入住休息,晚餐自行品尝成都美食。
天工开物水晶博物馆
购物信息/名称 | 所在地 | 参观时间 | 购物内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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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开物水晶博物馆 | 乐山 | 90分钟 | 水晶 | 馆内独特的场景,地球之心的建筑轮廓、佛祖修炼的洞穴、佛陀顿悟的菩提树、五彩的星座神话,全方位地展示了水晶的孕育、生长、形成以及雕刻大师们的艺术构思。自愿购物,不强制! |
D 5 第 5 天 成都-都江堰-剑门关镇
早餐:酒店含早 中餐:团餐 晚餐:团餐
傅家大院/帅府/蜀门客栈
7:00 早餐后,乘车前往都江堰,参观东南亚风情园,领略东南亚风情,体验东南亚文化,深入了解在“一带一路”思想指导下的南方丝绸之路多方联合发展经营的状况,了解东南亚地区特产与四川古道经济的完美结合。
12:00 午餐享用熊猫小吃套餐,下午游览【都江堰水利工程】:观二王庙、过安澜索桥、漫步离堆公园,欣赏川西园林古朴秀色,感受中华文明的千年智慧。游览完毕,乘车前往剑门关镇,入住客栈休息。
东南亚风情园
购物信息/名称 | 所在地 | 参观时间 | 购物内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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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风情园 | 都江堰 | 90分钟 | 丝绸 | 参观东南亚风情园,领略东南亚风情,体验东南亚文化,深入了解在“一带一路”思想指导下的南方丝绸之路多方联合发展经营的状况,了解东南亚地区特产与四川古道经济的完美结合。自愿购物,不强制; |
D 6 第 6 天 剑门关-广元-上海
早餐:酒店含早 中餐:特色剑门豆腐宴 晚餐:自理
无
MU5504/20:35-23:10
7:00 早餐后游览国家森林公园【剑门关】:剑门关集雄、奇、幽、秀的自然风光于一体,汇汉、唐、宋、明、清的诗人于一地。风光秀美,名人荟萃,既是一处充满诗情画意的旅游胜地,又是一处光辉灿烂的文化宝地。剑门雄关前山雄奇古劲,石梯依山傍崖步入云端,悬崖峭壁乱石嶙峋。后山却是松翠蓊郁、幽静雅致,古松漫山遍野,苍翠绵延,翠屏峰秀美幽深,山路曲折蜿蜒,别有韵味情趣。
12:00 中午享用剑门特色剑门豆腐宴——剑门豆腐宴颜色雪白,细嫩鲜美,口感不涩,且有淡淡清香,并韧性极强。下午前往久负盛名的天赐温泉,沐浴剑门养生温泉:温泉源自地下两千多米深处,日涌水量达2000立方米左右,水温高达 56℃,富含偏硼酸、偏硅酸、锶等有益人体健康的多种矿物质及微量元素,被誉为“药用医疗热矿泉水“。
16:00 乘车前往广元盘龙机场,乘坐航空公司客机返回上海,结束愉快旅程!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是合同附件):
1、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与旅游者协商后,本社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安排,如有超出费用(如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社有权追加收取。
2、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旅游者可以选择补房差或加床(三人以上单数同行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床,否则必须补房差)。
3、机票/火车票一经开出,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签转、更改、退票的,有关费用由旅游者个人承担,报名时请提供客人的准确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本销售价格为综合旅游报价,旅游者持有学生证、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特殊证件的,如产生门票优惠,由当地导游现退景点团队优惠门票价高于特殊证件优惠价的差价;景点团队优惠门票价低于特殊证件优惠价的,无差价可退。如旅游者在行程进行中,因其自身原因发生减少综合旅游报价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费用均无法退还。
5、由于第三方(包括并不限于航空、邮轮、火车航班取消、变更,使领馆签证颁发等)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属旅行社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旅行社同旅游者协商,帮助旅游者安排、变更行程或其他善后事宜。如遇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造成景点无法游览或无法按时游览,旅行社负责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按门票团队价格退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7、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救助措施,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9、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旅游者在行程进行中,在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费用均无法退还。
11、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2、请旅游者按照机票提示的航班出发时间及机场信息,按时抵达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自行办理登机手续。国内航班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国际航班(含港澳台)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
13、旅行社提供给旅游者的《出团通知》、《行程单》等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旅游者应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旅行社提出。
14、旅行社已向旅游者提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告知相应保险条款,旅游者已阅读并明确知晓旅游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
15、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购物店退货要求:1)必须保证货品完整无损,退货时必须出示该货品的购物发票。2)刷卡购买货品时产生的手续费用由客人承担。3)退货必须在返程后7天内联系我公司协助办理,逾期请自行联系商家办理退货。4)由于货物并非我公司出售,我公司仅配合协调,具体货物退换处理还需客人自行邮寄至商家。敬请谅解;
一、行前解约提醒:
1.确认出游安排:请旅游者详细阅读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及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游可行性,看清合同条款,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损失需由旅游者按照合同内容承担。旅行社提供的《出团通知书》、《行程单》等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2.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二、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1.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饮食卫生安全: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物和饮料。不购买和食用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切勿贪吃生食、生海鲜,切勿暴饮暴食。
3.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及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各项防护措施。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报备。
4.注意人身安全:在景区内人多不能推搡,拍照时注意脚下安全。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要穿好救生衣。海边游玩,不在无救生人员的区域下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切勿下水,应听从合理劝阻。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或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公安机关帮助。
5.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请系好安全带,过马路请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旅游大巴、快艇在颠簸途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
6.保管随身物品:保管好自身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游览、拍照、自由活动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发现财物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导游并及时报警。
7.注意住宿安全:正确使用酒店设施,注意做好防滑措施,睡前请锁好门窗。退房时,切勿遗忘行李物品。
8.携带旅行证件: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0.宗教礼仪习俗:尊重所在地区的风俗习惯、民族政策、禁忌等,不要和当地人发生不必要的纠葛,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11.按照行程安排:游览观光时,听从导游按照合同所进行的合理安排,不要独自行动,不得擅自离团。如旅游者在行程中,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未产生的旅游项目,除景点团队门票价外,其余费用均无法退还。
12.自由活动期间:加强安全意识,尽量避免涉足过于危险的区域,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夜间自由活动结伴而行,不要乘坐无标识的车辆,不要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不要晚归。
13.旅游意外保险:旅游途中或因各类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特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了解相关保险范围、保额、免责条款等。
三、特别告知:
1.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旅游者在行程途中自行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均由旅游者个人承担。
3.旅游质量纠纷: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旅游者可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根据《上海市境内、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第五条第(一)条款第6点要求,行程中发生纠纷,旅游者应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文明旅游义务: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经导游劝阻屡次不听的,视为旅游合同第五条(二)7.(3)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2、此产品适用于60-69周岁,60周岁以下游客,非上海户籍+450元/人,上海户籍+37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