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1 第 1 天 【单次/多次】新西兰个人旅游/商务/探亲签证【免机酒】材料整理+上海送签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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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签证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需15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单次或多次
可停留天数:1个月或3个月,任意18个月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个月(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3个月至5年不等,不超过护照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
受理范围
1.除广州领区(广东、广西、海南)以外的所以省市
2、不接受拥有仍在有效期内的APEC卡的持有者预订;
3、不接受非在职人员办理;
4、不接受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预订;
材料清单: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彩色扫描件整本)
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a、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b、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提供英文遗失说明;
c、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d、不接收6个月内有新西兰拒签记录的护照;
2.照片
近6个月内的2寸(87.5pxx112.5px)白底彩照电子版
3.身份证彩色电子版(正反面)
4.户口簿彩色整本扫描件
a、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5.婚姻证明彩色扫描件
a、已婚:结婚证
b、离婚: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c、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d、遗失:遗失说明;
6.英文在职证明
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彩色扫描: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或盖私章),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或(部门章);
7.单位证明(公司法人/私营业主提供)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二选一)彩色扫描;
备注:如非公司法人/私营业主,此项材料可不提供,但建议提供,对办签有利;
8.企业法人材料
如您为公司法人/私营业主,请提供以下材料:
a、验资报告彩色扫描;
b、情况说明(说明业务范围及员工人数);
c、近6个月企业收入所得税税单;
d、近6个月企业银行对账单(需显示每日交易内容);
9.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有6个月以上银行交易记录且余额超过5万元的对账单或至少5万元/人的存单或存折整本或存款证明复(需冻结到归国后,建议提供至少有一个月存入期的存款,对办签有利)---彩色扫描件
10.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11.签证申请表
1、下载并用A4纸打印;
2、无需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根据要求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学龄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标注:父代/母代;
未成年人:
1、出生证明或能直接体现与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整本或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彩色扫描
2、如与父母一方一同申请签证,另提供不申请签证(包含自备签证与免签)一方亲笔签名的英文同意信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备注:
(1)出生证明上的所有信息须完整且为打印版本;
(2)出生证明中如有手工填写的信息(包括姓名),需在手工填写的地方加盖医院公章;如所有信息均为手工填写的,必须保持笔迹一致,否则需在姓名的地方加盖医院公章;
(3)如出生证明与护照姓名不一致,提供能体现与父母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或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及英文情况说明;
(4)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
英文在校证明
1、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或盖本人私章,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按模版提供(用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如遇寒暑假,可用学生证或学籍卡彩色复印件代替在校证明;
探亲签证:
1、新西兰朋友或亲属的英文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新西兰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与被邀请人关系等信息,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2、邀请人身份文件:护照首页,新西兰签证页,学习许可,在校证明,工作许可;
3、邀请人收入及财政状况证明:如近6个月税单,显示收入情况的雇佣证明信,缴款存根,银行近6个月对账单等;
4、如访问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另提供双方信函往来证明等;
5、如访问朋友须提供与朋友的关系证明:如照片、邮件等,另提供双方信函往来证明等。
商务签证:
新西兰公司邀请函电子版,(使用抬头纸打印,签字并盖章 扫描成电子版)
1、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
2、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职务)、被邀请人公司信息(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访问目的、逗留期限、日程安排、费用支付方(包括机票酒店费用,医疗保险及其他费用)、邀请方担保申请人按时回国、邀请公司的联系人、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新西兰旅游签证 办理步骤:
一.材料准备齐全寄到我社。
二.在线预审:我们在预审中如有问题,将与您及时沟通。
三.预审通过:我们开始给您制作签证材料
四.我们将把您的签证材料递交进电子签证系统,并把签证号告诉您。
五.在签证材料递交之后,请耐心等待结果,并保持您的电话和公司电话畅通,使领馆有可能通过电话调查您的情况。
六.签证审批有结果后,我们将为您取出护照及签证结果并寄回给您。
请务必提供完整(虽然在签证材料不全的情况下,使领馆也有可能接受您的签证申请, 但是材料缺失可能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按新西兰使馆要求,电子签证材料都要提供彩色复印件
1. 为您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属办理签证协助性质,关于您的签证是否能成功出签均由各国领事馆根据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判断。本公司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涉。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店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 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领馆判断是否出签的主要因素。请申请人按照我公司要求提供材料,如果您提供虚假材料,或没有按照我公司要求及提交材料,本公司概不负责。
3. 在收到您的材料后,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保留做出不受理申请人委托的权力。
4. 所有办理时间均以“工作日”为单位,若遇到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造成出签时间的延迟,本店所提供的工作日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实际出签日以领馆处提供为主。
5. 有关签证材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一切以签证官发的签注内容为唯一依据。
6. 请申请人获得签证后再付款出机票或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倘若因为拒签或使馆工作日延长导致酒店及机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付。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范围
1、除广州领区(广东、广西、海南)以外的所以省市
2、不接受拥有仍在有效期内的APEC卡的持有者预订;
3、不接受非在职人员办理;
4、不接受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