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信息: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可停留天数:以入境时泰国海关盖章为准;
入境次数:单次入境;
送签地:北京;
办理时间:收齐资料后的8个工作日,不包括资料审核、往返快递及节假日时间。
审核时间推算:
以快递签收时间为节点,工作日14:00点之前收到资料,当天审核完毕,第2个工作日送交使馆;14:00点后收到的资料,次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办理时间按工作日顺延;如审核后需补交资料,则以资料收齐的时间为准顺延。
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护照签发地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湖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
2、护照签发地不属于以上地区的申请人,请提供在上述地区有效期内的居住卡或暂住证原件;
3、护照签发地或出生地是新疆的申请人无法受理;
4、护照上有DT章、借用护照过境香港澳门而未出境及有泰国延期信息的申请人无法受理;
5、在泰国免签证费期间成功办理泰国签证但未出行的申请人无法受理。
签证资料:
一、因私护照(原件)
* 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 至少有2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 无破损,无水渍;
二、照片(电子版)
* 近6月内拍摄,2寸(35mm*45mm)彩色白底照片电子版;
* 五官清晰露出,不能翻拍或自己拍;
* 建议不要穿浅色或无领的衣服;
三、身份证明(电子版)
* 身份证正反面清晰扫描件,电子版;
* 正反面清晰拍照,不能遮挡信息;
* 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均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电子版扫描件;
四、暂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 护照签发地不属于京,津,冀,晋,蒙,辽,吉,黑,藏,青,鄂,豫的申请人,请提供在上述地区有效期内的居住卡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 请根据出行时间合理安排材料寄送时间;
* 护照信息请自行拍照留底,请不要邮寄护照套!
* 为保证材料准时顺利抵达,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
* 下单请备注准确回寄地址,邮寄资料时请在资料中放入小纸条,写明订单编号+办理国家;
声明:
* 请您务必提供真实资料;
* 在收到您的材料后,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商家保留做出不受理申请人委托的权力,资料到付寄回;
* 资料递送使馆后如遇使馆抽查资料,我们会要求您补充相关材料,如您不予配合或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等产生拒签或使馆退件,所产生费用不予退还由您自行承担;
* 如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调整、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旅游旺季等,则可能会造成出签时间的延迟,商家所提供的工作日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实际出签日以领馆处提供为主;
* 签证签发结果以使馆为准,有关签证材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一切以使馆签发的签注内容为唯一依据;
* 请申请人获得签证取得护照后再付款出机票或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倘若因为拒签或使馆工作日延长导致酒店及机票的损失,商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付。如果您的护照在办签过程中不幸丢失或损坏,商家最多赔付500元;
* 为了保障您的隐私,我们不会对护照信息做留存,所以在您邮寄资料前建议您自行拍照留念,以方便办理其他业务,资料一旦递交使馆,将无法中途取出。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商家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商家受理时间是从商家收到申请人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申请人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商家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商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商家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商家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商家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 商家给申请人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商家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申请人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申请人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申请人必须及时通知商家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申请人还须承担商家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申请人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商家,商家会尽量满足申请人的需求,但申请人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商家更改申请人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商家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商家会尽力协助申请人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商家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申请人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商家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七条: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信息。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商家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申请人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3.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申请人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申请人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八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于商家无法控制,申请人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商家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商家可协助办理。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商家损失费用。
护照签发地或出生地是新疆的申请人无法受理;
护照上有DT章、借用护照过境香港澳门而未出境及有泰国延期信息的申请人无法受理;
在泰国免签证费期间成功办理泰国签证但未出行的申请人无法受理。